《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标准编制说明.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为了统一河南省内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检验等相关环节要求,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区域标准制修订计划》(豫质监标发[2016]127号127号,本项目为附件《2016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汇总表》第230号)的要求,制定本标准。1.2工作过程2016年5月,接到标准制定任务后,由卫华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卫特汽车起重机有限公司、河南卫华机械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长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成立了标准制定工作组,为了可以保证标准的质量,工作组收集了必要的有关标准。根据GB/T1.1-2009和GB/T20000.2-2009的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进行编制,并于2016月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2016月我们发函68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又征求了省内部分专家的意见,根据反馈的信息我们又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再次修改,最终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主要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起草人负责的工作任务:2.标准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2.1标准的编制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产业政策、行业实际相互协调,规范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产品的技术条件。贯彻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编制。2.2本标准解决的主体问题本标准是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了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的工作条件、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确立了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应共同遵守的必要准则。2.3关于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的参数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是行业创新产品,结合实际生产制造情况研发情况和参照引用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确定了本标准的技术参数。关于专利的说明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技术。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情况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作为新产品,市场情况良好。随着我们国家对高空作业特定种类设备的重视和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需求的增加,制定相应的标准,对产品推广、市场规范和行业技术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现有有关标准存在的不足,编制本标准对规范公司制作和市场行为,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使之得以更好更快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十分必要。标准水平的分析本标准为国内标准欠缺部分的补充,填补了国内空白,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标准与法规,保证了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与国内有关标准水平一致,标准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在起草中,收集研究并参考了工程机械和起重机相关的的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如:GB/T6068-200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经分析认为本标准与我国有关标准能够协调一致,贯彻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关于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暂无重大分歧意见。8.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建议在本标准发布三个月后实施。9.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1.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本标准无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移动式高空举升制瓦车》标准编写工作组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