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人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雇用了多名没有操作证的工人装置高空广告画布,其间产生意外,致一人坠地逝世。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确定该男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56岁的王某家住本市红桥区。王某在无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借用一家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与一家影院签订了装置广告画面合同,并在影院所在地安保部报备了相关施工资料。
2013年5月13日,王某供给吊绳、吊板等施工作业东西,并带领均未获得高处悬吊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陈某、谷某等四名工人,在一野外灯箱广告处来装置影城广告画布的施工作业,王某则在施工现场地上上担任监工。当日17时45分,被害人陈某与谷某各自坐在吊板上,悬在间隔地上十余米高处的灯箱立面上,装置广告灯箱边框的固定螺丝时,陈某所坐吊板的吊绳产生开裂,而吊板没有安全绳维护,致使陈某随即坠地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