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沪府规〔2024〕7号),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调整本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装配有柴油机从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业、企业厂(场)内作业、农业生产和园林作业、机场地勤服务等作业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高空作业车、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移动式发电机等。
特别提示:国Ⅰ及以前标准的非道机械(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已于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禁用。
1、看环保信息标签。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为24位,第6位对应排放阶段。第6位数字为3的即为国Ⅲ排放阶段机械,国Ⅱ机械无该环保信息标签。
2、看发动机铭牌。按照铭牌上发动机型式核准号/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判定。型式核准号为16位,按第6位对应的排放阶段编号判定;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均为24位,按第6位对应的排放阶段编号判定。第6位数字为2的即为国Ⅱ排放阶段机械。
3、看生产时间。生产日期在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的,为国Ⅱ及以下排放阶段。
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共查询平台(网址:)。其中2017年前生产和进口车型查询,填写车辆型号和验证码进行查询。之后生产和进口车辆,填写车辆车架号(VIN码)、发动机编号后6位和验证码进行查询。
环保牌照组成包括:机械种类、上海市简称、区代号、排放阶段代号、机械序号。其中排放阶段代号数字即为排放阶段。如图,工程机械沪B2-12345,排放阶段为国Ⅱ。
第一阶段,外环线日起,外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包括我区高境镇(全部)、庙行镇(全部)、淞南镇(全部)、张庙街道(全部)、大场镇(大部)、杨行镇(部分)、顾村镇(部分)、吴淞街道(部分)区域。如下图所示红色线段内区域:
第二阶段,全区禁用: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机械和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场内车辆。
1、应当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途径:机械所有者可通过“上海一网通()——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栏目在线办理申报登记,并按照要求粘贴环保识别标志。违者处罚款人民币每台1000元。
2、应当遵守禁用规定。违反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规定的,处罚款人民币每台1000元。
3、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明显可见黑烟。违者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4、不得超标排放。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违者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对本市报废农业机械以外的国二非道机械、国四场内车辆且购置新能源机械(与报废机械为同类机型),并在本市完成新能源机械申报登记的所有人,给予更新补贴。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鼓励国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