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推进程度,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煌钢构”)近日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大桥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依法合规、自愿平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担风险、互惠互赢的原则,聚合双方优质资源,为一同推动国内外基础工程建设和钢结构制造安装领域发展,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与中铁大桥局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 包括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II)级、公路行业甲级、市政行业甲级;工程测绘;可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建筑、电力、冶金、机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桥梁、隧道、公路路基、公路路面、铁路辅轨架梁、港口与海岸、特种工程、环保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地基基础、起重设施安装、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和项目管理;桥梁工程勘测、设计、科研、施工、监理、咨询、检验测试评估、故障诊断、维修加固和改造、桥梁养护;机械设备租赁及安装、工程机械修理、机电设施及配件批发零售;建筑工程机械、钻探机械、水泥混凝土制品、预先制作的构件、大型钢结构建造及安装;船舶建造、修理、运输、租赁;承包境外各类工程项目施工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住宿、餐饮、会务服务及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仅限持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双方合作范围有但不限于在国内优势领域和国外区域的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房屋建筑类工程和钢结构制作安装等。以上合作涉及具体项目,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双方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对合作领域内的各项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双方应在《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内,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在具体项目合作中,以本协议为指导,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业务范 围及详细的细节内容,进行协商洽谈,签订专项业务实施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
1.甲乙双方应对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除法律或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要求外,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和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方事先同意擅自提供给其他方利用并获利。
1、公司与中铁大桥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发挥公司的独特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的长远发展。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项下内容尚未开展,后续业务合作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推进程度,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