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机械及安防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255家公司制作的556批次机械及安防产品,涉及安全帽、安全手套、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汽油、电瓶车充电器、发动机冷却液、发动机润滑油、防爆电器(防爆开关)、火灾报警控制器、机动车辆制动液、可燃气体报警器、民用阀门、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日常防护型口罩、手提式灭火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灯具等21种产品。发现87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抽查不合格率为15.65%。安全手套、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汽油、电瓶车充电器、防爆电器(防爆开关)、火灾报警控制器、民用阀门、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具等11种产品合格率为100%。
(一)安全帽。本次抽查了5个地(市)5家销售者的5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本次抽查重点对安全帽的冲击吸收性能(高温、低温、浸水)耐穿刺性能(高温、低温、浸水)等2项目进行检测验证,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企业在,不合格率为2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安全帽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产品的信息应清晰、持久地标记在灯具上。来源标记、Ⅲ类可移式灯具应在灯具外表面标记标称电压,需要有制造商的型号信息;二是电源线作为与电源的连接方式, 它们的机械和电气性能至少应符合 IEC 60227(所有部分) 和 IEC 60245(所有部分)的规定:Ⅲ类灯具中、或灯具 中的 SELV 电路、或别的类型灯具用于部件之间SELV连导体截面应满足 0.05mm2<0.2mm2,导体截面面积不满足范围值,使用于易出现短路现象,引起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三是灯具产品上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在温度上升到某些特定的程度后,非金属材料与绝缘结构的特性会发生本质的变化,如会熔融或逐渐变软,机械强度会急剧下降,这种变化将导致电气强度降低,绝缘电阻下降,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也将发生明显的变化,严重时可造成电器短路,引起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
(二)车用柴油。本次抽查7个地(市)79家销售者的108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0.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闪点(闭口)。本次抽查重点对车用柴油的硫含量、酸度、多环芳烃含量、运动黏度、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馏程、密度、脂肪酸甲酯含量、总污染物、10%蒸余物残炭、灰分、铜片腐蚀等15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0%、0%、0%、0.9%、0%、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车用柴油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油品运输企业为了节约运输成本,在运送车用汽油等低闪电燃料后,没有对油罐车进行清理洗涤或清洗不干净,就用来运送车用柴油,导致车用柴油中混入少量低闪点燃料,造成车用柴油“闪电(闭口)”低于国家标准要求。
(三)发动机冷却液。本次抽查7个地(市)13家销售者的15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13.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沸点。本次抽查重点对发动机冷却液的外观、颜色、气味、其他二元醇含量(质量分数)、氯含量、泡沫倾向等6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0%、0%、0%、6.65%、6.65%、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发动机冷却液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因为冷却液沸点越高的型号,成本相对高,不法厂家以次来节省本金。另外,企业对产品质量标准理解不到位,生产的基本工艺落后,生产出的产品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未经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
(四)机动车辆制动液。本次抽查7个地(市)19家销售者的22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黏度、pH值。本次抽查重点对机动车辆制动液的外观、运动黏度、PH值、液体稳定性、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等6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0%、4.5%、0%、4.5%、0%、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机动车辆制动液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因为冷却液沸点越高的型号,成本相对高,不法厂家以此来节省本金;二是企业对产品质量标准理解不到位,生产的基本工艺落后,生产出的产品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就出厂销售。
(五)发动机润滑油。本次抽查7个地(市)14家销售者的15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6.6%。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运动黏度(100℃)。该产品2021年不合格率为9.52%,较上次抽查合格率同比提高2.92%。本次抽查重点对发动机润滑油的运动黏度、倾点、闪点(开口)、机械杂质、水分、泡沫性、低温动力黏度、高温高剪切黏度、黏度指数等9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0%、0%、0%、6.6%、0%、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发动机润滑油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鉴于当前国际上使用的车用润滑油型号在不断更迭,我国国家标准尚未及时具备新型号产品的要求,因此国内车用润滑油厂家多使用企业标准做生产;二是生产的全部过程的不规范、技术不达标造成润滑油产品性能指标的不合格;三是企业不具备自主检验测试能力,生产出的成品未经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也是产生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
(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本次抽查4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5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33.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外观、方位试验、一般要求。本次抽查重点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量程指示偏差、响应时间试验、方位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电气强度试验等5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林芝、那曲,不合格率分别是0%、6.6%、20%、6.6%。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生产的基本工艺不够先进,产品所使用的元件质量较差,导致传感器异常工作;二是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导致错标乱标,一般要求不合格会导致没办法准确识别可燃气体的浓度,因此不能在可燃气体发生泄漏时,及时有效的报警。
(七)日常防护型口罩。本次抽查5个地(市)34家销售者的60批次产品,发现5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0%。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过滤效率。本次抽查重点对日常防护型口罩的对呼吸阻力、过滤效率等2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聚在昌都、、林芝、那曲、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11.66%、40%、20%、13.3%、5%。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日常防护型口罩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生产企业为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二是采用劣质原料,同时未对产品做出厂检验。
(八)手提灭火器。本次抽查7个地(市)22家销售企业的45批次产品,发现1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22.2%。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该产品2021年不合格率为25.71%,较上次抽查合格率同比提高 3.51%。本次抽查重点对手提灭火器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20℃喷射性能检查、灭火剂充装量、结构检查、水压试验、筒体爆破试验(适用时)、灭火剂检验等6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2.22%、2.22%、8.88%、2.22%、6.66%、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手提灭火器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企业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缺陷;二是生产企业恶性竞争,减少相关成本,偷工减料,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九)消防水枪。本次抽查6个地(市)10家销售者的12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8.3%。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耐水压强度。本次抽查重点对消防水枪的表面上的质量、抗跌落性能、密封性能、耐水压强度、耐高温试验、耐低温试验、抵抗腐蚀能力等7个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昌都、、林芝、那曲、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0%、0%、0%、8.3%、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消防水枪产品产生质量上的问题的根本原因:一是企业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内部质量管理控制不到位,导致产品质量缺陷;二是受经济不景气影响,绝大部分的企业减产,甚至有少部分企业已经处于完全停产的边缘,很多企业技术人员流动幅度大,对产品质量稳定产生很大的影响;三是行业竞争引发的质量上的问题,生产企业恶性竞争,减少相关成本,偷工减料,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十)儿童口罩。本次抽查了7个地(市)22家销售者的28批次产品,发现10批次不合格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35.7%。不合格项目为颗粒过滤效率。本次抽查重点对儿童口罩的耐干摩擦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环氧乙烷残留量、鼻夹长度、鼻夹耐折性、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等8项目进行检测验证。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昌都、、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不合格率分别为10.71%、3.57%、7.14%、0%、3.57%、3.57%、7.14%。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儿童口罩不合格根本原因是:熔喷布的过滤效率。制造商在口罩生产之前,应该先对熔喷布的过滤效率进行确认,如果在熔喷布阶段发现过滤效率不达标,能够最终靠改善熔喷布的静电驻极工艺,增加熔喷布的机械阻挡等手段改善其过滤效率。一旦口罩生产完成后发现过滤效率不合格,改进的难度和成本将会大大增加。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县(区)及相关单位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营销售卖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企业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有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质量上的问题突出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销售者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工业产品营销售卖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